您当前位置: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> 产业资讯 > 详细信息
今日

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月施行

2010-7-20 9:16:00

《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将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7月19日,省政府法制办、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该《办法》的立法过程、主要内容等向媒本作了介绍和说明。

据介绍,2009年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为498亿元,占一般预算支出的77%,财政专项资金已经成为省委、省政府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。

省法制办和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该《办法》在全国同类立法中独具特色。有关专家认为,该《办法》是我省专项资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,填补了我省在财政支出方面的立法空白。

·上一篇:眼下猪市不会持久涨势 后市难破7元/斤
·下一篇:昆山周市镇党政代表团来唯亭考察
相关搜索:暂无

主办单位: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“中国苏州”企业数据库支持系统
承办单位: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江苏仕德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ICP证040287 苏ICP备08010158号-7

服务热线:400-66-71096 0512-69371096 E-mail:71096@71096.com

部分信息源于网络,经过我们整理发布。如您发现有任何侵犯权益的行为,请与管理员联系,我们将及时处理!